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服务指南
2019-01-04
各相干企业:
现将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办公厅《关于建立工程企业资质资历专家检察意见的公示》(建办受理函[2017]34号)转发你们,详细公示内容可登录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wjfb/201712/t20171219_234431.html盘问。可以报告单元的名义、按如下要求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申诉书面质料及相干证明质料报送我厅对外服务窗口,由我厅一致报送住房城乡建立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一.书面质料及相干证明质料一致用纸质材料袋包装,并按一致款式填写封面(款式附后)。
二.电子化报告资质企业的报告意见,应先在住房城乡建立部电子报告体系中填写报告请求表,并上传相干证明质料。
报告单元应将打印的报告请求表一式四份、报告陈诉一份,连同一切报告质料的电子文件(U盘或光盘,电子版后缀款式为ZBB))一致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服务窗口。
三.未实行电子化报告资质企业的报告意见,需提交报告陈诉一式两份,书面质料一份,一致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服务窗口。
报送>###481号粤财大厦2楼省住房城乡建立厅对外服务窗口。
附:封面款式。###